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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半年下架一百款侵权手游”——金庸手游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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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與現實的支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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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11 14: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从《暴走武侠》说起

4月9日,也就是昨天,搜狐畅游和完美世界两家公司正式向《暴走武侠》研发商颗豆互动和发行商梦想手游发出律师函。这已经是两家企业第二次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后者修改游戏内侵权内容,并赔偿侵权损失,否则将随时提起诉讼。

自2013年8月中旬畅游、完美两家企业放出联合维权的消息后,至今已经8个月过去了。两家企业掀起的金庸正版维权风暴,仍然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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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武侠》经过修改后,“段智兴”改为“段皇爷”,“慕容复”改为
“慕容复国”,和维权方的要求还是有距离


让我们把时间调回到2013年9月——那些在手游《大掌门》里投入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玩家,仍在游戏里快乐地Happy的时候,可能根本不知道《大掌门》是一款未经金庸授权的游戏,而玩家们贡献给游戏公司的那些真金白银里,有1000万元被游戏发行开发商玩蟹科技作为侵权的和解赔偿金支付给了金庸。恐怕连金庸本人也没有想到手机游戏能产生这样大的利润。而就在2个月前,2013年的7月,当畅游用2000万元一次性买断金庸10款武侠小说的手游开发权时,还有人说调侃说:“畅游脑子进水了吧?”

这半年多的时间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

  • “老大哥在看着你。”谁是在看着那些盗用金庸版权的手游开发商的老大哥?
  • 为什么维权的是畅游和完美,而不是金庸自己的出版方?
  • 畅游和完美世界拿到的完全是不同的金庸小说版权,为什么两家企业要一同坐在侵权厂商的对面,携手维权?
  • 而金庸又为什么会对《大掌门》网开一面?

本文将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利益驱动与正义驱动——金庸的授权问题

要解答一切问题的前提,是首先要了解一下,金庸的手机游戏版权是如何授权的。

金庸本人作品的版权,全权委托的机构就是香港的明河出版社——他著作的出版方。或者可以说,这个出版社本身就是金庸本人的。无论是香港、大陆还是台湾省的所有的金庸作品的相关授权,都由明河出版社出面负责接洽。金庸的版权授权给游戏企业,最初只有PC网络游戏的改编权,之后又增加了手机游戏的改编权(页游没有单独版权,拿到PC端游版权就等于拿到页游的版权)。

金庸一共有14部武侠题材小说,其中完美世界早在2011年就签下了《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神雕侠侣》与《射雕英雄传》等4部作品的游戏改编权,之后这4部作品的手游改编权也顺理成章地归属于完美世界。而剩下的10部作品的手游改编权(《越女剑》版权包含在《侠客行》版权中,如分开算是11部),我们前面提到了,在2013年的7月,正式授权给畅游,这也和畅游在端游时代运营《天龙八部》和《鹿鼎记》等产品的成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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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涉及侵犯金庸著作版权的部分手游名单,鉴于其中作品大都已经删改了侵权的内容,所以在这里仅以缩略图的形式展现


畅游及完美打击侵权者的驱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自身的经济利益——打击侵权者的作品能够确保喜爱金庸作品的玩家群体不会被侵权游戏分流,从而给本公司的游戏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第二个驱动力则来自于金庸方。

金庸及其拥有的明河出版社一直饱受盗版之苦。之前的盗版行为集中在书籍上,盗版书籍制作门槛低,发现和追讨成本却太高,难以发现和打击,相较而言,便于发现、易于追讨及赔偿金额较高的侵权游戏产品显然是更好的目标。同时,按行业惯例,“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赔偿金完全归金庸方所有,这也让金庸和明河出版社对打击侵权非常主动。在取得金庸作品移动游戏改编权的同时,畅游及完美也负担了打击侵权行为的责任。授权合同的附件中,明确将“打击侵权”的追诉权利授予畅游及完美,并要求两家公司承担在中国大陆打击移动游戏侵权行为的责任。

或者换句话说,如果两家公司不能很好地执行手游领域的维权,就算是违约。

授权两家游戏企业代表金庸维权,这还不是全部,金庸方面也会主动关注侵权行为。明河出版社在发现侵权产品之后,也会及时告知畅游和完美两家企业,再由两家企业进行具体维权事宜。

为了更快地打击侵权者,畅游和完美两家公司都成立了自己内部的维权小组。以畅游为例,该公司的维权小组是一个由来自技术、法务、政府公关、媒体公关等部门的成员组成。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市面上有侵权嫌疑的游戏,而其他部门则主要负责对侵权作品的打击。当发现目标后,维权小组内的成员会快速开始行动,市场部门同媒体及渠道联络协商、法务部门向侵权方发出律师信并着手准备法律程序。在过去的一年里,维权小组已经成功让超过一百款有侵权嫌疑的游戏进行修改或下架。

“为了金庸迷,对《大掌门》网开一面”

在关于手机游戏的版权纠纷中,《大掌门》侵权事件最为引人关注。2013年8月,由北京玩蟹科技开发的《大掌门》成为维权的第一个目标。2013年9月25日,海淀法院公告正式受理搜狐畅游就“金庸游戏改编权”起诉玩蟹科技一案。次日,双方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束了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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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大掌门》无论是从游戏的角色名,还是人物美术形象,都是赤露露的侵权


根据触乐网记者的调查了解,庭外和解是四方(畅游、完美、金庸及玩蟹)讨论后的结果。玩蟹科技曾经多次尝试联系金庸及畅游方试图寻求庭外和解。玩蟹科技用来说服金庸的理由是:“如果强制删除或改变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卡牌,拥有这些卡牌的玩家会受到伤害,而很多玩家是金庸作品的爱好者,有些甚至在游戏中投入了上万元”。

金庸的团队在深入研究这个游戏并仔细思考后,接受了这个理由,“金庸先生觉得这个事情也没有办法,侵权已经是既定事实,可以惩罚维权的研发商,但不能伤害玩家,很多玩家在游戏里投入了数万元人民币获取相应角色的卡牌,如果强制把乔峰卡牌删除,或者把人物改个名字,玩家很容易迁怒于原作。” 接受采访的涉事人士这样对触乐网描述。

当然,玩蟹绝对不是单单依靠这个情深意切的理由打动原告方的,玩蟹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解之后,玩蟹得以继续在《大掌门》中使用金庸人物形象的有限权利。但是,仅限此款游戏有此权力。玩蟹的其他手游产品都不能再使用任何金庸作品的相关人物和名称,《大掌门》也永世不可再有任何的续作。

蟹科技于2013年10月9日在道歉信中写到:“我们郑重承诺并保证,除《大掌门》外,未经查先生(即金庸)的事先许可,我们将不会在今后研发及/或运营的任何一款游戏中使用查先生武侠小说中的任何元素,并且不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国家使用或申请注册任何与查先生武侠作品相关的文字或标志。”

《大掌门》只是一个特例,这样的特例再没有出现在其他的侵权游戏中。

渠道施压胜过法律诉讼——《三剑豪》

在处理《大掌门》的同时,畅游和完美两家公司对照安卓与苹果商店中涉嫌侵权的百余款游戏,逐一发布律师函。两家企业各自审查游戏中自己所获授权部分的被侵权问题。侵权游戏要么关停,要么接受修改意见,改完之后,要经过畅游和完美审查确认。

经过2013年半年左右的维权,侵权的游戏已经非常少了。但让完美和畅游惊讶的是,2014年2月金庸方面反映,他们发现了一款侵权游戏,即乐逗游戏独家代理的ARPG《三剑豪》——这让维权行动看起来有点像一场打地鼠的游戏。

这款游戏在进入测试的同时,开始大力推广宣传。游戏的宣传视频中公然出现了小龙女、欧阳锋、丐帮、昆仑、武当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和帮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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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豪初期宣传视频中,金庸作品的人物是重要的宣传符号


在发现乐逗游戏侵权后,畅游和完美开始收集证据、做公证、立案、起诉——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后,双方进行了初次接触。虽然一开始乐逗方面推脱不知情,使出手游企业惯常的做法——把游戏开发商推出来道歉。但之后随着事态的发展,双方还是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

这些都反映出,在打击侵权的行动中,让维权方经常感到无奈的事实是,侵权者对于法律手段并不是那么畏惧。移动端游戏天然具备侵权的“优势”,移动游戏开发难度和成本较低,大量中小规模开发团队涌入,对于这些团队而言,“赚钱”和“生存”的重要性远远大过版权,而移动游戏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则可以让侵权者捞一笔快钱后从容脱身。

一位曾经参与过著作权诉讼的律师这样对触乐网解释:“时间太长,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宣判,半年是常有的事儿,很多开发商都是小团队,一共十几个人,做个游戏捞快钱,你这边告他,他看成是给自己做宣传,等判下来游戏生命周期也过了,要么干脆就直接破产,连人带电脑换个办公地点再搞下一轮。”

畅游和完美曾经为此感到非常苦恼,但后来他们发现了捷径——直接向运营渠道施压。“渠道对版权问题非常在意,影响力大的渠道基本都会涉及到联运业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存在连带责任,他们对侵权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比小开发团队在意得多。”一名虚拟小组内的成员对触乐网这样说,“当我们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后,我们会优先同渠道商协调,有时候通知渠道商的时间甚至早于通知开发商的时间。”

这种处理方法并非畅游和完美独创,据触乐网记者调查,包括网易在内的大部分厂商在遭遇侵权时都会首先向渠道施压。同开发商相比,位于手游食物链上游的渠道显然更加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可供选择的产品很多,条件也大多相近,渠道没有任何理由让自己惹上麻烦。而同接到“半年后才会开庭”的诉讼相比,开发商更担心自己的产品被渠道下架——这意味着开发商可能会立刻颗粒无收。

畅游直接和苹果App Store、Google Play、百度、360等具有影响力的渠道取得联系并达成默契,当发现有侵权嫌疑的游戏后,畅游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渠道将其下架。畅游甚至和苹果公司建立了直接联系渠道,这使得他们可以直接同具体负责的苹果员工进行沟通。

尽管从理论上讲,畅游和完美都有资格向涉事的渠道商发起诉讼并追讨赔偿,但他们都非常谨慎地行使着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愿意去告渠道商,毕竟他们也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但鉴于渠道商的连带责任,在走法律程序时有时难免要拉上一两家渠道商一并起诉,”一位参与过多次打击侵权的受访者这样讲:“但我们对开发商的要求会比较严格,他们必须首先下架,然后修改,然后把修改后的版本交给我们(畅游及完美)审查,我们给出审查合格的意见后提交给渠道商,渠道商才能让游戏重新上架。”于是手握著作权的打击者们找到了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我们和渠道谈完一轮之后,侵权作品基本上就看不到了,乐逗的《三剑豪》迅速修改,也和渠道的压力有直接的关系”。

并且,耐人寻味的是,在游戏的开发阶段,为了规避可能的版权风险,游戏开发方就已经事先做好了两套不同的版本。在受到渠道压力后,《三剑豪》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游戏改头换面。

维权能算“版权圈地”吗?——回到《暴走武侠》

无数人曾预言2014年会是手游著作权诉讼多发的一年,从目前看来,具备实力的大开发商已经开始以著作权为壁垒,而中小规模的开发者对著作权的重视程度也因为几次声势浩大的诉讼而迅速提高。无论从长远还是当下看,这都是一件好事。

触乐网倾向于将畅游完美的维权,看作是一个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它必将并且也已经在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拥有IP的厂商很多都开始了自己积极的维权之路。盛大就《热血传奇》已经将16家企业告上法庭;日本东映动画也于4月开始联手DeNA和完美,就《海贼王》《龙珠》《圣斗士星矢》等多部知名动漫作品开始维权;此外我们之前报道过的网易丁磊实名举报《口袋梦幻》等案例,都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有媒体将这种大型游戏企业维护自己IP版权的行为成为“版权圈地”——这听起来多少有点负面色彩。但无论如何,虽然维权带来的是短期的阵痛,挫伤了一部分从业者的利益,但从长远而言,这对手游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有正面意义的。

多年来,我们的社会在版权的问题上广遭诟病,而苦果其实也是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的,那就是文化产业的落后。因为归根结底,版权才是广义上的文化产业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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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和畅游同时发出律师函


须知,侵犯金庸版权作品的游戏开发企业,并不都是不入流的小型公司,很多有口碑有品牌形象的游戏企业也参与其中。除了上文提到的几款作品的发行企业外,《暴走武侠》的发行方是昆仑万维——一家从页游时代就已经声名赫赫、目前位列手游发行商前五名、并且很快就要上市的企业。

《暴走武侠》使用的手段也和《三剑豪》如出一辙:

第一招,有备无患:游戏开发的时候,很可能就已经做出了侵权和不侵权两个版本。根据畅游和完美的相关负责人称,今年2月,在给昆仑万维发出律师函的当周周末,双方就已经取得联系。第二周双方相关负责人见面协商,协商后不到一周时间,游戏的修改版就提交给畅游和完美审核了。
第二招,推脱责任:昆仑万维在沟通的过程中将一切侵权责任推给开发商颗豆互动。
第三招,金蝉脱壳:与此同时,昆仑万维方面认为这个产品项目侵权风险较高,于是将游戏iOS版的发行权转交给了一家叫梦想手游的公司,这家公司2014年1月10日才刚刚成立。游戏的官网地址也由www.baozouwuxia.kunlun.com改为[url]www.baozouwuxia.com[/url]。据内部人士称,“这一域名最初连备案都没有来的及办好,很可能是昆仑万维方面短时间内商定的决议。”该人士还暗示,梦想手游也是一家与昆仑万维有关联的公司。


试问——如果我们的手游行业真的没有了这些所谓的“版权圈地”行为,就真的会成为一片乐土吗?看看《暴走武侠》和之前的那些侵权发行商的行为,恐怕我们每个人都得出自己的答案。

事情写到这里也差不多该收尾了。但这篇文章的结束并不是手游IP维权的结束。触乐网还将一如既往密切关注今后的手游维权动向。



轉自http://www.chuapp.com/2014/04/10/22523.html

符合國情,有根有據,沒他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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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11 15:08 |只看該作者
这大概能算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实例吧:大量小作坊式的制作商盗用金庸版权去开发作品,然后很快投入市场;而良心制作商(姑且这么说)因为要支付版权成本,同样采用金庸题材的话和小作坊们比起来天生劣势,而且在大量的小作坊产品之中作品也很容易被“淹没”;原创设定的话又在名头上拼不过金庸题材,要获得良好收入的话就要投入更多的成本进行市场营销。。。最后良心制作商也不得不被逼成小作坊们的一员。

嘛,解决办法也不是没有:政府开始管制手游这一行业,立法设置行业准入门槛,把“七八个人,两三条枪”的小作坊挡在行业之外,剩下的相对较大的企业则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然会自发维护版权。

顺便说一下这情况不止是天朝,欧美方面的页游、手游这么玩的也有一些,但是情况没天朝那么严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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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山寨抄袭已是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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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11 20:38 |只看該作者
lz讲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大公司对小公司的维权之路了,说实话,这种案例虽然解决上也有难度,不过至少还是能解决
那一个小公司好的创意被大公司山寨的情况呢?国内这种案例可是也不少的(企鹅这种事没少干吧),可是小公司如何能有效的面对大公司门维权?
真想解决各种乱像,还是得靠健全的制度,严肃法制(主要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吧),让整个行业规范了才可以。
至于1楼说的把小团队挡行业外面,可以说是逆历史潮流而为了,现在很多耳熟能详的手游当初都是您老说指的小作坊规格,甚至是独立开发人,把这么一批有创造力的人挡在行业外面,游戏业还有好吗?这么做基本上可以说是舍本逐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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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ca  要分清制作团队和制作公司:一家大公司下可以有很多工作室,如果某个的产品出现了侵权问题,版权方可以向公司追责。  發表於 2014-04-1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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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对我国的文化产业影响真的是相当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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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12 03:53 |只看該作者
这才是传统的中国特色嘛,这个没有了中国好像也就没什么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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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12 08:13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中國特色,當然不是指全部啦,遊戲不好玩,就算維權了,沒人玩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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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是时候管管了,光企业管效果还不够,得ZF出面管,有创新就被人抄了然后钱也被别人赚去了-要这样只要人够聪明都知道不要去创新嘛
说到手游-不只手游就连页游都是抄袭重灾区,这点国外也差不多,不过人家不是抄人物什么的这么容易被告的版权物,人家抄游戏模式,比如puzzle and dragon就有一堆跟其游戏模式差不多的游戏,还有clash of clans,这玩意本身就是抄别的游戏的游戏模式来的,还有抖m鸟(flappy brid),这东西死后冒出来一大波除了图像其他都跟其一样的游戏
That is not dead which can eternal lie.
And with strange aeons even death may die.                   -H. P. Lovec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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