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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业界]失去理智?Gibson 控告全地球 [打印本頁]

作者: bt12345678    時間: 2008-03-27 08:01
標題: [业界]失去理智?Gibson 控告全地球
这几天有事,新闻没跟上,新的新闻奉上!
A9论坛!
Gibson认为吉他英雄游戏侵犯其专利,将Harmonix、MTV、Viacom、EA、GameStop、亚马逊、玩具反斗城、沃尔玛、Target、Kmart等告上法庭
咦?吉他英雄游戏?这不是Gibson与Activision一起开发的吉他游戏吗?Gibson怎么倒打一耙,反戈一击,声东击西,窝里反了?事情就是这么奇怪,Gibson突然宣称吉他英雄游戏侵犯了他们的一项专利,这个专利很复杂叫做“产生和控制一种模拟音乐会体验的系统和方法”。

虽然Gibson创新的推出了可自动调弦的“Robot Guitar”,但他的脑筋似乎还是无法顺应新的时代,Gibson居然一口气将N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包括:

Harmonix:Rock Band游戏的制作方(Gibson认为这个游戏也侵权了)
Viacom:Harmonix的母公司
MTV网络: Viacom的子公司
EA:游戏的发行方
GameStop:游戏的销售方
亚马逊:游戏的销售方
玩具反斗城:游戏的销售方
沃尔玛:游戏的销售方
Target:游戏的销售方
Kmart:游戏的销售方
……

看Gibson的气势,如果不是律师不够用,估计他们要把所有销售吉他英雄游戏的卖场全都告一个遍。回到正题,就Gibson这个复杂的“产生和控制一种模拟音乐会体验的系统和方法”专利来看,它只包含乐器,而不包括整个输入设备,所以Gibson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玩家们可不管你Gibson挡路,吉他英雄已经稳坐2007年最热游戏的头把交椅,,这是Gibson无法阻挡的。

这家伙,可够强的了!
作者: Aokitubasa    時間: 2008-03-27 11:56
他认为他跟大众PK能赢吗  = =::1::

告那么多,不累吗
作者: jm35    時間: 2008-03-27 14:34
一家告10家公司吗,太BT会有几成胜面.
作者: eilot    時間: 2008-03-27 15:14
gibson....
作為電子吉他公司,如果說到全球的電子吉他市場
不是gibson就是fender
此兩公司總計銷售比例是超越8成以上的,什麼ibanz是沒得比較的

不過,看文中的
那個"自動調絃裝置"不過是近數個月的產品來
效果也不過是自動調絃那麼多,不再要用家自行以調音器或人耳來調音

這在之前的吉他英雄(雜誌)看到非常驚訝

但是
這和吉他英雄要配合遊戲機才發到的聲音和玩具那些midi聲音
有什麼關係?
告這些不如也告其實音效公司,告電影界啊,笨...
是混音的都和電子吉他有關係,不如也告混音器啊

想錢想到瘋了

gibson的代表律師是否瘋了的


和全球遊戲界和玩具界打無聊的官司,真有勇氣
還要自己打自己

唯一的評價是

很好很強大

[ 本帖最后由 eilot 于 2008-03-27 15:16 编辑 ]
作者: sayonara    時間: 2008-03-27 17:00
难道是变相地推销自己的游戏?
作者: zerox    時間: 2008-03-27 17:21
不会是学习中国人的“恶意炒作”吧……这样也太乱来了 不要把自己名声搞坏哦
作者: ppk200    時間: 2008-03-27 20:05
只能说,过程很复杂,也挺困难,gibson要调理清楚就是了..
作者: 王国之心    時間: 2008-03-27 22:01
大概是想名气再大一点吧……
这种持久官司,就算赢大概也要等上N年
作者: sizukadesu    時間: 2008-03-27 22:22
能有原文就好。估计它认为被侵权的是一种技术而不是实物,被告方对该技术的保密不够导致侵权。始终这个时候告的话还是炒作味重,最后搞到全民皆知道时候一撤诉,也就是花了律师费而已,比广告竞争划算~!
作者: bt12345678    時間: 2008-03-28 07:53
[quote=eilot] gibson....
作為電子吉他公司,如果說到全球的電子吉他市場
不是gibson就是fender
此兩公司總計銷售比例是超越8成以上的,什麼ibanz是沒得比較的

不過,看文中的
那個"自動調絃裝置"不過是近數個月的產品來
效果也不過是自動調絃那麼多,不再要用家自行以調音器或人耳來調音

這在之前的吉他英雄(雜誌)看到非常驚訝

但是
這和吉他英雄要配合遊戲機才發到的聲音和玩具那些midi聲音
有什麼關係?
告這些不如也告其實音效公司,告電影界啊,笨...
是混音的都和電子吉他有關係,不如也告混音器啊

想錢想到瘋了

gibson的代表律師是否瘋了的


和全球遊戲界和玩具界打無聊的官司,真有勇氣
還要自己打自己

唯一的評價是

很好很強大 [/quote]
斑竹评论是够生客。谁知道这公司的律师怎么想的,想把游戏界趟下吗?
作者: 没名字的?君    時間: 2008-03-28 11:24
為什么要把遊戲銷售方也告上呢
真想不明白
作者: ralphvan    時間: 2008-03-28 15:11
吉他英雄3,摇滚传奇的确好玩,卖得火了自然有人眼红
作者: bb10101    時間: 2008-03-28 16:21
公司名稱後有個"等"字呢... 到底想告多少公司   Target、Kmart 是普通百貨公司的說
作者: 风流才子    時間: 2008-03-28 19:11
牵扯那么多公司,估计这官司会打很长时间。。。。。。都别想赚钱了
作者: soraumi    時間: 2008-03-28 19:16
这个算是炒作么。。。要真的告这么多厂商。。。精力和胜算都是不够的
作者: 23123    時間: 2008-03-28 22:22
我只能认为这传说中的gibson脑残了。。
不然怎么会做出如此之事呢。。。。
作者: 325800    時間: 2008-03-28 22:33
果然够牛...

很好很强大...
作者: JWallace    時間: 2008-03-28 23:01
难道是分赃不匀窝里反?某公司看来是失去理智了
作者: x444    時間: 2008-03-29 00:44
版权这种 东西有时候真是很难说清楚的。。
作者: yjjzer    時間: 2008-03-29 09:09
又是恶意炒作吧  gibson好像在国内不是很有名吧
作者: 泡泡温泉    時間: 2008-03-29 09:21
吉他英雄确实火,所以总有些人想趁机搭个顺风车炒作一番
作者: hyperbomb    時間: 2008-03-29 14:15
我想知道接这个案子的律师要准备多少卷宗……
作者: dd4    時間: 2008-03-29 20:14
想出名吧!为什么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orz
作者: foolishman    時間: 2008-03-30 01:50
广种薄收吧,这么多家公司肯定有受不了骚扰的,私下调解一下就有赚了。
作者: eilot    時間: 2008-03-30 02:59
[quote=yjjzer] 又是恶意炒作吧  gibson好像在国内不是很有名吧 [/quote]


這個...雖然gibson在國內通利琴行好像談商問題
但是,名氣的....
不知道就算吧了
總之只可以說
全球玩電子吉他的,不是fender就是gibson
正如用電腦的都是用MS$的windows的普及性

剩下"普通"家庭會用lunix啊unix啊的比率,正如用ibanz,martin一樣不足20%之下
用那些的都是追求某些效果才選用的

不過gibson les paul系列真是好重
作者: MAT的小飞机    時間: 2008-03-30 14:34
这人一定找到逆转级的律师了。。
作者: 西野司的猫    時間: 2008-03-31 10:56
能不能在5年内搞定.....
作者: reny    時間: 2008-03-31 16:38
何必呢,為了一點利益而損害了與業界的關系,實在是得不償失呀!
作者: wyh311    時間: 2008-03-31 22:49
产生和控制一种模拟音乐会体验的系统和方法
以后咱也去注册一个“上腭和下腭分开后放入物品再关闭的方法”全世界的人想要吃东西就先给咱钱,挖哈哈哈
作者: 泉琉衣    時間: 2008-04-01 00:01
玩火是很危险的,搞不好就自焚了哎
作者: parsonli    時間: 2008-04-03 17:41
一下子告这么多,这不会是在变相炒作吧
作者: wxf    時間: 2008-04-04 15:16
肯定是Gibson的BOSS觉得手下雇佣的律师太清闲了,整日无所事事,所以想出这么个办法刺激刺激他们,提高他们的经验值与战斗力......
作者: 2479247988    時間: 2008-04-04 22:53
这个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炒作了,肯定后面不了了知
作者: giossk    時間: 2008-04-05 15:31
无非就是想分一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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